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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利用互联网创建微信群开赌场被判刑
作者:马家强 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24日
案情:近日,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互联网创建微信群赌场的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0元;被告人岳某、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自2016年12月以来利用互联网建立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组织多人在微信群内以推饼的方式进行赌博,通过抽水的形式从中渔利。被告人王某雇佣被告人岳某、刘某等人为“把锅手”,负责在微信群内抽水、记账、利用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赌资收支结算,“把锅手”们在每天交班时会把抽得的“水钱”(盈利)及未退的赌资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给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视赌场收益情况支付“把锅手”每人每天一千元左右的报酬。经查,该网络赌场的涉案赌资及非法获利共计236.8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从中牟利;被告人岳某、刘某明知被告人王某开设赌场,仍为赌场担任把锅手;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系主犯,被告人岳某、刘某系从犯,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